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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以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条明确禁止收取财物或押金。违者每人罚款500-2000元,并需退还押金。常见变相押金(服装费、培训费、工具押金)同样违法。建议HR改为“转正后从工资中分期扣除”(需员工书面同意),或设置服务期协议(仅限提供专项培训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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