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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直接辞退。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“末位淘汰”不属于法定解除理由。但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低绩效员工管理:1)将“末位”定义为“不胜任工作”(需有量化的不胜任标准);2)进行培训或调岗;3)仍不胜任的,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N+1补偿后解除。直接以“末位”为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,需支付2N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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