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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,听取意见。之后,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。这个报告程序没有固定的提前天数,但通常建议在正式通知员工前,提前与劳动部门进行预沟通,以确保程序合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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