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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,产假与年休假属于不同类型的假期,两者并不冲突。女员工休完产假后,只要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(如连续工作满1年),仍有权申请当年的年休假。但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、工作具体情况,并考虑职工意愿,统筹安排年休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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