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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,离职证明只能写四要素:劳动合同期限、解除或终止日期、工作岗位、在本单位工作年限。任何额外的评价(优秀、合格、差)都不是法定内容,员工无权要求写“优秀”。建议HR出具标准模板,不加主观评价。若员工坚持,可告知“按法律规定只能写客观信息,额外内容公司无法确认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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