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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D
16749
问题
公司能否以“员工不配合加班”为由,认定其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并在试用期辞退?
答案
不可以。拒绝超时加班是员工的法定权利。除非公司在录用条件中明确、合法地写明岗位需要“接受偶尔的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加班”,且员工签字确认。否则,以此为由辞退,是典型的违法解除。
分类
政策法规
内容
-
创建时间
None
更新时间
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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