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识库管理系统
知识列表
新增知识
知识详情
ID
17192
问题
员工要求公司开具“离职证明”时写上“工作表现优秀”,可以拒绝吗?
答案
可以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,离职证明只能写四要素:劳动合同期限、解除或终止日期、工作岗位、在本单位工作年限。任何额外的评价(优秀、合格、差)都不是法定内容,员工无权要求写“优秀”。建议HR出具标准模板,不加主观评价。若员工坚持,可告知“按法律规定只能写客观信息,额外内容公司无法确认”。
分类
政策法规
内容
-
创建时间
None
更新时间
-
返回列表
编辑
删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