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识库管理系统
知识列表
新增知识
知识详情
ID
18844
问题
哪些情形下企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?
答案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,企业以“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”“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”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”为由解除合同,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,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。
分类
离职管理
内容
-
创建时间
None
更新时间
-
返回列表
编辑
删除